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ST澄星,A股证券代码:600078;
经查明,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实际控制人李兴、股东江阴汉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盈投资)在信息披露方面多次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的问询予以回复,对监管问询涉及的经营、财务、控制权等重大事项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且经多次延期及监管督促,公司仍未回复本所问询。
一是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有关司法拍卖的问询。本所于2021年12月16日向公司发出《关于*ST澄星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98号),要求公司及相关股东就司法拍卖的合规性、股东间关联关系、资金占用解决方式是否依法合规等问题进行核实并回复。该事项对公司影响重大。2022年3月5日,在申请9次延期回复后,公司仅对问询函部分内容进行回复。截至2022年4月28日,公司以有关问题还需进一步核实、无法在原定时间内完成全部回复工作为由,对尚未回复的部分内容已申请延期回复17次。
二是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有关业绩预告的问询。本所于2022年1月28日向公司发出《关于*ST澄星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110号),要求公司对业绩预告进行更正等。该事项对公司影响重大。截至2022年4月28日,公司以有关问题还需进一步核实、无法在原定时间内完成全部回复工作为由,已申请延期回复11次,且目前仍未回复问询。
三是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有关财务数据的问询。本所于2022年2月7日向公司发出《关于*ST澄星财务数据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112号),要求公司就定期报告经营业绩存在差异、是否存在重大错报等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回复。该事项对公司影响重大。公司以有关问题还需进一步核实、无法在原定时间内完成全部回复工作为由,申请延期回复5次。直至2022年3月12日、3月16日公司才分别部分回复了问询函,完成问询函回复。
此外,本所已于2022年1月7日、2022年2月11日向公司发送监管工作函,多次督促公司及相关主体尽快完成问询函回复,并要求公司于2022年2月19日之前完成全部回复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目前,公司及相关被问询对象仍未回复全部问询。
公司未能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本所问询,经多次监管督促,无客观、合理理由仍多次延期。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3条、第13.1.4条等有关规定。
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实际控制人李兴、股东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涉及拍卖,理应及时、充分地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并予以披露,但其未及时了解情况并回复本所相关监管问询。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3条、第4.5.3条、第13.1.4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江永康(任期2018年10月24日至今,代行董事会秘书任期2021年4月6日至今)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董事兼总经理王国忠(任期2018年10月24日至今)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花伟云(任期2019年11月11日至今)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负责人,均未勤勉尽责,未按规定积极配合监管,未按问询函要求及时核实、回复相关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