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占地面积83.2万平方米(约合1247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4.3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6平方米;生师比16.4;专任教师1032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9.1%,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3.8%;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7583.1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5378.4元;图书142.4万册,生均图书79.4册。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生源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4.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选考科目要求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沈阳化工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化工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化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学生学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关于调整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政策的通知》(辽发改收费[2021]78号)文件规定执行,各招生专业学费见“三、专业设置说明”表中收费标准。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 依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校长奖学金3000元/生/年、学校综合奖学一等1600元/生/年、二等1000元/生/年、三等400元/生/年。
助学措施包括特困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生/年、二等2750元/生/年(具体发放金额以当年国家相关文件为准),以及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俄罗斯伊尔库茨克国家研究型技术大学合作举办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学制四年,采用“4+0”人才培养模式,即:学生在沈阳化工大学完成四年的学习,成绩合格者,可获得沈阳化工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招生纳入中国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符合相关招生录取规定和要求,在本校同批次录取。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为100%。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我校在辽宁省普通类、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在其它省市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省份,投档方式按照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实行“3+1+2”新高考改革省份,各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相关规定。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专业未做分省分专业计划的,不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
(1)普通类专业根据在各省份公布的招生计划,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