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县医保扶贫政策(2020-2021)

为持续深入广泛地宣传医疗保障政策,统一政策口径,规范宣传内容,提升宣传效果,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率。根据省医保局《2020年甘肃医保扶贫25问》《2020年甘肃省医保扶贫明白卡》《甘肃省医保扶贫政策精要20条》所涉及的重点内容,紧紧围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硬任务,确保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全覆盖、资助全落实、待遇全享受、保障有倾斜”,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施“先看病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普通门诊购药费用在村卫生室即时结报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个人和家庭防止因病返贫致贫的重要措施,只有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和部分门诊医疗费用才能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规定进行报销,看病负担才能大幅减轻,才能有效缓解得病、甚至得大病后面临的经济困难。

1、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为居民提供的社会保障制度之一,保险基金大部分由国家财政补贴,个人缴费不足三分之一。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人均770元,其中财政补助每人520元,个人缴费250元。收缴2021年度参保费个人缴费280元,财政补助每人550元。只有积极参加、按期缴纳参保费用,才能充分享受国家医保的好政策。

(1)对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农村低保一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优抚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国家予以全额资助、全部代缴,如2020年全额资助250元,2021年全额资助280元。

(2)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二、三、四类低保对象、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2020年按照每人不低于50元,2021年按照每人不低于12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资助。

(3)对农村低保二类保障对象按个人缴费部分的60%给予资助,每人资助2020年150元、2021年168元;对农村低保三类、四类保障对象,每人资助2020年100元、2021年120元;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重点救助对象不相重合),每人资助2020年60元、2021年120元。

(3)对于全额资助对象,个人不缴费,直接由财政部门将资助金额上解指定专户;对于定额资助对象,个人先行缴费,随后将资助金额全部打入“一卡通”中,不允许现金发放,确保全部足额发放给参保人员,做到有据可查。

1、城乡居民首先在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办理地)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持身份证(居住证)或户口簿进行参保登记,再到税务部门委托的代征银行(农业银行、农信社等)的网点进行缴费,也可以通过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缴费。

城乡居民应当在上一年度年底前缴纳下一年度参保费用。缴费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进行报销。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不得重复参加。

当年出生的新生儿,监护人应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参保缴费后,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按规定报销。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因户籍等问题当年未能参保缴费,父母可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为其办理次年参保和缴费手续,并自出生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甘医保发〔2020〕41号),调整之前我市规定的“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的新生儿出生当年不缴费,报销时可随母亲享受相应医疗保障待遇,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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