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宙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出具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本上市保荐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有关术语的释义内容与保荐机构尽职调查报告一致。

中信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经营范围 铝电解电容器、锂离子二级电池专用电子化学材料的开发和产销(以上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按深贸管登字第2003-0939号文执行)。普通货运(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甲醇(1022),乙醇[无水](2568)、2-丙醇(111)、碳酸二甲酯(2110)、乙腈(2622)、三乙胺(1915)、正丁醇(2761)、碳酸二乙酯(2111)、N,N-二甲基甲酰胺(460)、2-丁氧基乙醇(249)、硫酸(1302)、盐酸(2507)、正磷酸(2790)、次磷酸(161)、乙酸[含量>80%](2630)、 氢氧化钠(1669)、氨溶液[含氨>10%](35)、硼酸(1609)、对甲基苯磺酸铁溶液(2828)、双电层电容器电解液(2828)、锂离子电池电解液(2828)、氢氟酸(1650)、氟化铵(744)、过氧化氢溶液[含量>8%](903)(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自有房屋租赁。

生产与销售,先后获得了“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深圳市科技发明奖-专利奖(核心专利)等荣誉。公司建立了具有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的新型电子化学品研究开发中心,创立了以功能材料合成技术、材料提纯精制技术、微量分析测试技术、功能化学品各组份作用机理及配方技术、元器件设计与测试技术等五大核心技术模块为依托的技术创新平台

公司主营业务是新型电子化学品及功能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主要产品包括电池化学品、有机氟化学品、电容化学品、半导体化学品四大系列。公司具体产品及其用途如下:

电池化学品主要产品分为:锂离子电池化学品(包括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新型锂盐、碳酸酯溶剂)、超级电容器化学品、一次锂电池化学品。

根据产品应用场景不同,锂离子电池化学品中的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主要应用于消费类电池、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领域。消费类电池广泛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PC、游戏机、智能穿戴、无人机以及各种便携式移动电子产品等终端领域;动力电池主要应用于电动汽车等终端领域;储能电池主要应用于通信基站、电网调度、城市轨道交通、风电和光伏等储能终端领域。

超级电容器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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