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建议

水是生命之源。国家法律法规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有明确规定。市委、市政府对城市供水安全高度重视,近年来先后推进了第一水厂、花岩水厂项目建设,关停了源水水质不佳的第三水厂。第一水厂现已投入使用,日供水能力达10万吨,目前承担了市中心城区三分之二人口的安全供水,其水源地土木溪水库被列为饮用水一级保护区,水质综合合格率为99.8%。但对照国家标准和环保要求,我们在实地调研第一水厂水源地土木溪水库时,却发现还存在许多突出环境问题和安全隐患,亟待重视和解决。一是水源地保护自觉意识不强。如,水库周边虽设置了防护网和禁示牌,但附近住户或垂钓者仍无视禁令私自进入。在水库周边区域及库区上游,居民用普通洗衣粉随意在溪里洗衣服,沿途溪沟垃圾清理不及时,直排生活污水和农田废水问题突出,库区内垃圾打捞没有形成长效机制,水面垃圾积压面大。二是主管和监管部门责任不明。水源地保护主管和监管部门责任没有落实到位,存在“多头管、都没管”的情况。水面、岸边及源头等不同区域分属不同的责任部门,由于职能不清、职责不明,对洗衣、垂钓和各种破坏防护设施及库区污染等行为发现不及时或发现后也没有人制止。三是水源地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氛围不浓。虽然在水库栏坝和附近设有水源地保护标语,但宣传形式单一,群众知晓率、理解率低,附近住户甚至不清楚水源地保护的区域和法律法规的严格要求。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安全工程。随着第一水厂的投入使用,花岩水厂也即将投入运行,其水源地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范围更广、任务更重,需要通过土木溪水库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来探索路径,提供经验。为此,我们建议:

一、启动立法,严格依法保护。要依据国家和省出台的有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借鉴外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先进经验,结合本市实际,迅速组织开展立法调研,尽早出台张家界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为保护饮用水安全提供法治保障。此项立法,重点要总结经验汲取教训,科学划定保护区域,明确落实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污染防控的具体措施,厘清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管理职能职责,尤其是要严防污染,落实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垃圾与污水处理办法,规范周边居民日常行为。

二、明确重点,形成防治合力。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城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编制保护规划,建立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补偿、补助机制。涉及相关职能部门各尽其责,加强联动、联防、联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所涉及的乡镇、村居在职责范围内各自依法落实水源地保护相关措施。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水库管理机构行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有关行政职权。建立跨界监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水质监测检测、应急事故处置保障能力,为饮水安全提供可靠的数据保障。要有针对性地全面加强水库集水区域封山育林、防护林建设。

三、强化措施,提升监管能力。一是加强线下联合执法和日常巡查。生态环保部门联合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镇政府、属地派出所,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现场联合执法检查,现场劝导惩戒,减少和杜绝水库钓鱼等违法行为;属地派出所协同渔政、供水企业等开展水源地日常巡查,增加执法装备,加大执法力度,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辖区水域安全。二是加强线上视频监控。建立远程智能监控系统,对威胁水源安全的行为实时报警,及时劝诫劝阻,推动保护治理能力由“人防”向“人机协防”转变,提升保护效率。三是完善相关标志标牌和防护设施。健全完善水源保护区的地理界标和警示、宣传牌等,建立库区垃圾打捞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围网、护栏等隔离防护设施建设与修复。四是做好建设项目报批、整改工作。严格饮用水水源地建设项目的报批、验收,对集水区内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等要限期搬迁或关闭,对已整改完成的任务加强巡查、严防反弹。

四、营造氛围,争取群众支持。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及时曝光破坏水源地环境的违法行为,提高公众支持和参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意识,形成“破坏环境可耻,保护环境光荣”的舆论氛围。切实畅通渠道,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鼓励水源地保护区周边住户加入义务巡逻队,举报污染环境、破坏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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