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政协开州区十五届三次会议提案的通知

为做好区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的提案征集工作,根据《政协重庆市开州区委员会提案工作规则》等规定,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运用提案建言献策。提交提案是所有政协委员及政协各参加单位、各专委会、各界别小组的重要权利和基本职责。区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提案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特别是关于提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和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积极运用提案建言献策,为加快建设“一极两大三区”现代化新开州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区政协提案委整理推荐参考题材只作备选参考(见附件2),提案选题由提案者自行确定,尽量选择自己较为熟悉、有所研究、内容实在的具体题目。

二、树立精品意识,切实提高提案质量。坚持“提案不在多而在精”,高度重视提案质量,牢固树立精品意识,每位委员集中精力提出1至2件高质量提案。要围绕中心,精心选题,扎实调研,认真准备,提出反映大事、言之有据、观点独到、逻辑清晰、建议可行的提案。同时,提出的建议应做到:防大,一事一议;防空,讲实情,说实事,贴近民生,紧贴实际;防虚,多提有效建议。提案者如有问题需要向相关部门咨询的,请与区政协提案委联系,我们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提案者提供知情明政和协商咨询服务。

三、发挥集体智慧,积极提交集体提案。区级各派、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和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要进一步发挥特色优势,积极提出集体提案。鼓励政协界别、委员小组在全体会议期间专门研究、酝酿提出本界别、小组提案,鼓励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将日常调研、会议、“渝事好商量·开窗说亮话”“金边工程”等协商议政工作成果转化为提案。已作为集体提案提交的,不再以个人名义重复提交。

四、规范提案格式,按照规范要求撰写。提案者要加强提案有关知识的学习(见附件1),认真对照并避免其中有关不予立案的情形,严格按照“三性”(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三有”(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一事一案的基本要求撰写。提案案由简短明了,使用“关于……的建议”的格式,内容简明扼要,语言精炼规范,字数控制在 1200 字左右。提案建议精准可行,建议原则上不超过5条,做到精准清晰、一目了然,从而进一步提高提案办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区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提案自即日起开始征集,截止时间以大会通过提案截止时间为准。请提案者尽量在全会召开前提交提案。

区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闭会期间,平时提案统计截止时间为 2024年9月30日。提案者要高度重视闭会期间平时提案的提交,及时把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反映出来,为党政部门及时发现、分析、解决问题提供参考,增强提案的时效性。

在“渝快政”的“重庆数字政协”正式投入使用前,提案提交继续采用原有方式,由提案者用电脑使用浏览器打开()“区县委员履职平台”或者使用手机“区县委员履职平台”APP提交(具体提交流程详见附件3)。确有困难的,可在大会期间发电子邮件至QQ邮箱,或者送至区政协提案委(区级综合办公楼D栋317)代为录入和提交。提交提案时务必填准提案者姓名、单位及联系电话,便于衔接联系。各党派团体、专委会提案和界别小组的集体提案,还须该组织负责人或召集人签署同意。

提案提交后,委员可及时进入“区县委员履职平台”或者使用手机“区县委员履职平台”APP,关注所提提案办理进度,在收到主办单位办理复文后,20个工作日内登录提案系统“提案复函”栏目,据实填写《提案答复函回执》;也可将填好的回执邮寄或传真相关主办单位和区政协提案委。

区政协提案委是区政协负责提案工作的专门机构,有关提案工作的具体事宜请与提案委联系,联系电线. 政协提案有关知识

提案是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的界别、委员小组(以下统称提案者),向政协全体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并交提案审查委员会或者提案委员会审查的书面意见和建议。经审查立案的提案,交承办单位办理并作出书面答复。提案是履行人民政协职能、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重要方式,是坚持和完善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载体,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协助中国和国家机关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

(一)区政协委员,可以个人名义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此类提案称为委员提案;

(二)参加区政协的各派、各人民团体,区政协各专委会、各界别、各委员地区小组,可以本组织名义提出提案或联合提出提案,此类提案称为集体提案。

(三)提案可以在政协全体会议期间提出,也可在闭会期间提出。每年10月至次年政协全体会议提案征集截止时间提交的提案作为会期提案处理,其余时段提交的提案作为平时提案处理。提案者要高度重视提交平时提案,及时把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反映出来,为党政部门及时发现、分析、解决问题提供参考,增强提案的时效性。

(一)提案应当坚持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围绕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大政方针、中心工作和本地重要问题,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建言献策。

(二)提案应当一事一案,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

(三)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发起人作为第一提案者,其他提案者作为提案附议者,附议者应熟悉认同提案;以界别、委员小组或联组名义提出的提案,应由召集人审签;以党派团体、政协专委会名义提出的提案,应经该组织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公章;

(四)提案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提交。一般以电子文档提交,也可以书面形式提交。

(一)违反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二)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三)党员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的;(四)派成员反映本组织内部问题的;(五)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程序或者行政复议、仲裁程序的;(六)属于学术研讨的;(七)为本人或者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八)宣传推介具体作品、产品的;(九)指名举报的;(十)涉及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审查和调查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十一)内容空泛、一案多事、没有具体建议或无法交办到某个牵头部门办理的;(十二)提案内容不属于本区工作范围的;(十三)经提案委员会研究认为其他不宜作为提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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