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企业进一步加大智能化改造投入力度,提升我市智能制造水平,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2020年苏州市级示范智能车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申报企业认真对照示范智能车间申报附件(附件1)进行自我评价,填报示范智能车间申请表(附件2)和示范智能车间申请报告(附件3),须附能够突出反映企业智能车间建设成效的视频资料(清晰度不低于1080P,时长5分钟左右,并附视频说明性旁白)或电子照片(像素不低于800万,张数不少于5张,请附照片说明性文字),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出具信用承诺书(附件4),申报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企业须对智能车间内智能装备进行审计,编写智能装备审计报告。拟申报的车间须已建成并投产使用,原则上一家企业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示范智能车间。
二、请各区镇积极组织企业开展申报,认真审核把关企业申报材料,切实提高申报工作质量,同时要做好本地申报车间的现场初审工作,对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车间予以推荐上报,并填写示范智能车间申报汇总表(附件5)和示范智能车间审核推荐表(附件6)。
三、苏州市工信局将根据各地推荐上报情况,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现场核查,遴选评定出一批智能制造基础好、行业示范带动作用强的车间作为苏州市级示范智能车间,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工业转型升级相关专项资金和省级示范智能车间。
四、请申报企业将申报信用承诺书、示范智能车间申请表、示范智能车间申请报告等装订成册,盖章后连同智能装备审计报告报所在区镇企管部门。各区镇企管部门于4月15日下班前将有意向申报智能车间的企业名单报至张家港市工信局投资科,并于4月20日前将汇总表、示范智能车间审核推荐表(均需盖章),连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智能装备审计报告一式三份报送张家港市工信局投资科;相应电子文档材料同步报送。